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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“财政与税务实习”报名的通知

    2019-10-10 15:58:17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    自考在线学习 +问答
       

      社会考生:

      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“财政与税务实习”报名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 

      一、报名条件

      (一)全部通过税收学(财税)专业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。

      (二)考生须自行联系并已确定实习接收单位。
     

      二、时间安排

      6月24日-25日:报送《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政与税务实习申请表》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;

      6月27日前:审核考生课程通过情况;

      7月1日-2日:经审核符合条件考生请携带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及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《实习接收函》到我院缴交财政与税务实习环节学费并领取实习日记本。

      7月11日前:安排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告指导教师;

      9月6日前:考生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(纸质版、电子版)给指导老师。

      9月12日前: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(纸质版、电子版)及成绩单给继续教育学院。
     

      三、相关要求

      实习报告题目由考生自行拟定。实习报告内容以财政管理、税收征收、纳税检查、税务代理业务为主,主要了解和掌握财政管理、税收制度政策,征管方法和稽查方法及发票管理等。
     

      四、成绩评定

      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:。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。
     

      五、注意事项

      考生报名并安排指导老师后,因个人原因放弃或成绩不合格者,当批次结束后,不予继续指导,应按我院发布的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名通知流程重新报名缴费。
     

      六、收费标准

      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告实践考核环节指导学费:500元/生
     

      七、联系方式

     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第二综合楼

      财务:第二综合楼607,庄老师020-84096867

      教务:第二综合楼604,梁老师020-84096590

     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      2019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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